“救熟人”同样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我市打工青年瞿洪鑫被评为福建泉州市“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经过
作者:徐军国
儿子在福建省泉州市救人溺水身亡,上报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因“所救之人是熟人”未获批准;母亲的一封信,引起了相关方面的重视,儿子的行为最终得到认可。11月29日,母亲方秀珍从泉州回到随州,还带回了儿子瞿洪鑫应得的荣誉。 今年3月10日晚,在福建泉州打工的瞿洪鑫因救一位同事的女友溺水身亡。泉州市鲤城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确认其行为是见义勇为,6月授予瞿洪鑫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同时发给奖金8000元,并上报泉州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结果因“所救之人是熟人”等原因,材料被打了回来,未获批准。 得知此消息,方秀珍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分别给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鲍绍坤和福建省委常委、省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写了一封信,恳求派人查实后,给予瞿洪鑫市级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9月28日,陈桦批示,请福建省总工会了解情况。省总工会于9月30日将方秀珍的来信及陈桦的批示转给泉州市总工会,请组织人员了解情况,妥善解决。 9月30日,泉州市总工会派出了调查小组,经过20多天的调查,查明:瞿洪鑫,随州市曾都区淮河镇人。2006年12月起受雇于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公司当保安。2007年3月10日,瞿洪鑫向单位申请辞职,获得同意,并于当日结算工资离开单位。当晚,瞿洪鑫邀请老乡朋友在一家小吃馆聚餐,吃完饭后路过泉州市东浦旧水果批发市场附近的护城河,同事的女友黄梅丽酒后头晕,在没有护栏的河边呕吐时不幸跌入2米深的河沟中。瞿洪鑫当即跳入河中,奋力将黄梅丽推向岸边,在两个刚好路过的摩托车工的协助下,合力将黄梅丽救上岸。但瞿洪鑫因体力不支,沉入水底,一个多小时后瞿洪鑫被打捞上岸,经确认已经死亡。 泉州市总工会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重新慎重考虑,追授瞿洪鑫为“泉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1月2日,泉州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对是否追授鲤城区见义勇为牺牲勇士瞿洪鑫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一事进行专题研究,最终同意追授瞿洪鑫“泉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九泉之下,瞿洪鑫这位普通的农民工,当自己的生命价值得到认可和尊重,可以含笑安息了。本报记者 徐军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