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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开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市工商局副局长李青答记者问
作者:问
2月25日,市工商局为大力发展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四个随州”建设,制订了《进一步放开市场主体准入 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近日,市工商局副局长李青就《意见》的出台,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你介绍一下《意见》的目的和意义。 答:为大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市工商局制订了《意见》,共21条,决定全市工商系统在法定的范围内,在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快入”的原则,零障碍、高标准、高效率、全透明,实行“一放到底、一审即核、一趟办成、一流素质、一票否决”,更进一步放开市场主体准入,为随州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问:工商部门将如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答: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全部取消冠用市名的注册资本和企业类型的限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均可申请冠用市名。二是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核定条件。处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同一行业的企业,只要名称中行业或经营特点的文字表述有明显差别,允许字号相同。名称中行业或经营特点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的,做好引导工作;企业坚持的,可以予以登记。三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屋提供者作出说明和承诺。四是进一步放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审查。经营范围只表述企业最主要的经营范围,其他经营活动一律表述为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没有禁止经营的项目,都可以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取得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效审批文件经营”。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均不作为前置审批项目。五是进一步放宽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投资人作出负责审查承诺的,工商部门登记时不再审查。 问:在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上,《意见》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全面取消企业经营期限限制。企业经营期限由投资人约定;投资人未约定的,工商部门只核定经营期限的起始时间,不再核定经营期限的终止期限。二是改革企业登记审核程序。取消设立登记前的实地调查环节。实行以“一审一核制”为主体,以“独任审核制”和“会议审核制”为辅助的登记审核制度。简单登记事项实行独任审核,授权窗口受理人员受理审查,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一般登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外,原则上当天办结;疑难或者复杂登记事项实行合议审核,由相关登记注册人员合议,共同作出登记决定。 问:大家都很关心办事效率,请问《意见》有哪些新规定? 答:一是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名称规范的,当场办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的登记机关和企业名称的核准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作出决定的时间由规定的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二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外,当日办结。三是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领照时间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四是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审查期限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 问:在下放权限、方便企业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下放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由市工商局负责登记、应当登记的企业以及省工商局授权登记的企业以外,经营地在曾都区乡镇和万福店办事处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由曾都区工商局登记;经营地在曾都区乡镇和万福店办事处的冠省名公司,由曾都区工商局登记;住所在市区(不含经济开发区)的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自然人独资公司,由曾都区工商局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地在市区的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由曾都区工商局登记或者委托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市局名义登记。二是下放行政区划连用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市与区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委托区工商局核准,无需报市工商局备案。三是下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查受理权限。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区(市)工商局委托辖区工商所(基层分局)审查受理,并报送区(市)工商局核准、打印执照后,由工商所(基层分局)代为发照。四是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个体工商户登记一律由区(市)工商局委托辖区工商所(基层分局)办理登记并发照。 问:《意见》就进一步改进准入服务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扩大企业年检免检的数量、范围。符合年检免检条件的,经企业自愿申报、工商部门审批后,取得免检资格,享受免检待遇。二是减轻法人企业年检负担。非分期出资的企业,除上级确定的重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在次年年检时提交审计报告,之后每两年提交一次审计报告。三是企业办理登记时,除需交纳的登记费、工本费以外,取消其他任何费用。四是适时发布企业发展新动态、新特点,充分利用企业登记管理数据信息,加强数据综合或专项分析,定期上报市委、市政府,为政府决策和投资者创业服务。 问:在登记上如何进一步提高准入效能? 答:一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所有登记注册事项一律由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办事厅受理、审查、发证发照,工商部门内部审核由工商人员传递。建立准入工作服务评价系统。在准入窗口设置《登记窗口人员服务评价意见表》,供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进行评价。二是建立重点企业准入服务联系机制。综合运用工商职能,重点联系服务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方面准入的企业和市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企业。扩大联系服务企业的范围,搞好企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日常沟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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