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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08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15:00-17:00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发〔2005〕1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规范中考招生秩序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的通知》(随政发〔2007〕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秩序和收费行为,切实巩固规范招生的成果,逐步与高考接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治考。
    (二)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
    (三)坚持“依法收费、资助贫困”的原则,杜绝违规收费、违规减费行为。
    (四)坚持“有利于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科学命题,严密组考。
    (五)坚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巩固普职调头成果。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纪守法;
    2、具有随州户籍或学籍;
    3、应届初中毕业生;
    4、身心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30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区、市报名,办理报名手续。
    中考费按鄂价费〔2003〕22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文化课考试费的40%上缴市教育考试中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支出;文化课考试费的60%留区、市,用于组织考务。
    报名号和准考证号实行全市统一编排。报名号编码共有12位数字,其中前三位数字为全省统编县(市、区)代码,第四至五位数字为乡、镇代码,第六位数字为乡镇内学校编码,第七至第八位数字为毕业生毕业学年度代码(今年为08),第九位至十二位数字为报名流水号。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参加中考。
    区、市教育局负责对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登记造册,于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认定。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随州市金太阳学校的报名资格由市教育局直接认定。
    4月10日前,区、市招考机构凭市教育局认定的考生名册和缴费收据,到市招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考试中心,下同)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实行 “两考”(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合一,全市统考。
    中考总分为61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为580分,体育考试20分,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10分。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实行单科考试,每科120分;英语120分(其中:英语听力30分);思想品德、历史合卷100分,其中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A、B、C、D)呈现,参与中考录取。地理、生物考试等级由考生2007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原始分转换生成。对2007年未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由区、市组织补考。
    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方案另文下发。
    文化课考试实行试卷和答题卡分开。试卷供考生审题用,答案由考生根据试卷要求分别填写在答题卡上;答题卡单独装袋密封,以区、市为单位在考试结束后当日下午送市教育考试中心集中评分。试卷以考室为单位装订回收,随答题卡一并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查。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6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中考命题、制卷、阅卷和组织工作在市招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承担。
    具体考务工作由区、市招考机构承担。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随州市金太阳学校的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等市直单位承担。
    考点必须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以上初中学校,要相对集中;考生不足300人的,不得设置考点,宜安排在就近考点参加考试。考点设置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
    4月10日前,区、市将《考点安排表》、《试卷征订单》和《考生报名统计表》一并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中考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通知区、市招考机构,区、市招考机构通过考生所在学校送达考生。
    关于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及阅卷工作的具体实施,须严格按《随州市中考考务管理办法》(随招委〔2008〕2号)执行。
    五、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是招生录取工作的主体。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各级招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规范有序运行。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 “一考多分流”,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划定录取批次,统一录取。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批次分数线一旦划定,不得随意降低。对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后出现的缺额,应及时进行补录。
    (一)招生计划
    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基本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务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可持续发展,坚持“三优组合、兼顾一般”的原则,切实巩固普职调头成果。
    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
    市直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学校在驻地的县级行政区内招生。
    鼓励中职学校面向市外招生。
    (三)志愿填报
    1、实行考生知分填志愿。考生在原毕业学校亲笔填写市招办统一印制的《随州市2008年中考招生志愿卡》一份。区、市招考机构负责把《志愿卡》信息录入软盘,将其一并报送市招办。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或学校试行网上填报志愿。
    2、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市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全市中考一分一段成绩分布情况、学校分批、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资格线等相关信息。
    3、录取批次。将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按四个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市一中、市二中、广水一中、曾都一中;
    第二批次:其他市级示范高中;
    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
    4、各批次设三个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考生在一张《志愿卡》上一次性完成招生志愿填报。
    5、对指令计划一、二志愿和调剂志愿仍不足的学校,市招办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并以函件形式发给各区、市招考机构公开征集志愿。考生在原毕业学校填报《随州市2008年中考招生征集志愿卡》。具体要求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四)划线
    1、根据全市中考成绩水平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对各批次确定录取新生的最低成绩标准,即批次资格线。
    2、普通高中择校计划资格线在各校指令计划批次资格线下50分内,且不能低于第三批次普通高中资格线。
    (五)录取
    1、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分批录取。征集志愿和“择校计划”录取工作,均限定在下一批次指令计划录取之前完成。
    2、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择校计划”制订“择校生录取办法”,报经市招办批准后,在指令计划录取前公布。
    3、普通高中只录取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且综合素质评价、地理生物考试等级都在C等(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4、全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各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招委和市教育局发布的各项政令,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普通高中在本文划定的招生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择优拟定初录名单。上报择校计划初录名单时,必须提供考生中考准考证,报市招办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市招委统一印制的 《随州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于第一学年10月30日前,凭缴费发票存根、入学通知书、初中学籍卡、中考准考证和普通高中招生签录名册,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凡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概由违规学校或违规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市教育局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到专业。中职学校在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时,按普通高中的录取程序办理。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鼓励退伍复员军人、大专毕业生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当年10月和次年3月为学籍注册时间。凡不按时注册的学生,一律不承认其学籍,不给予国家资助。
    考生档案是招生录取的客观依据,也是规范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全员建档。考生档案含:①初中学籍档案袋;②学籍档案材料;③综合素质评价材料;④考生报名登记表。
    5、录取日程安排:
    7月6日前,市招办公布各批次录取资格线。
    7月8日考生填报志愿。
    7月11日前,区、市招考机构将《志愿卡》信息录入软盘,附《志愿卡》一并报送市招办。
    7月15日-8月25日为考生录取时间。具体日程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六)收费
    1、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按照鄂政办发〔2000〕128号、鄂教财〔2003〕24号、鄂教财〔2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校在招生前通过《随州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收费标准。
    2、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根据其办学成本,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3、切实落实对家庭贫困生的资助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应从择校生收费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资助指令计划录取且家庭贫困的学生。择校计划录取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4、中职学校收费按鄂价费字〔1999〕174、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特长生招生工作
    1、部分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实行定向培养。招生学校必须与考生签订诚信合同。
    2、特长生于6月26日前凭毕业证、准考证、近期相片两张到市招办报名。专业测试由市招办组织。测试时间:6月28日上午8:00,地点:随州市一中。
    3、特长生测试不得另行收费,其费用由招生学校负担。
    (八)优录
    优录按《随州市中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优录暂行规定》(随教发〔2005〕21号)执行。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优录条件的,于5月15日前提出申请,填写《随州市中考优录申报表》,由乡镇中心学校(区、市直初中)签署意见,经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招办审批。
    (九)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根据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鄂教基〔2006〕7号)文件的精神,实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工程。各级招考机构和各招生学校要向社会进行“七公开”,即:公开中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收费违规问题处理结果。
    (十)严肃中考招生政策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对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对搞部门和地方保护的,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纠正。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校和招生学校的管理。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抢拉生源,搞恶性竞争。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和法纪,廉洁自律。
    各级招考机构和各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向各招生学校派驻中考招生督导组,对各招生学校实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同时设立暗访组随机检查。凡违反上述要求的,按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随州市高考、中考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随教发〔2001〕13号)和《〈随州市高考、中考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补充规定》(随监发〔2002〕1号)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招生管理体制,创新招生工作机制,规范招生行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稳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招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改革的经验,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制订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举报电话: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3590598
  市教育局监察室:3590892湖北随州招考网(www.hbszzk.com)湖北中考招生网(zkzs.e21.edu.cn)
  日 期
  6月20日6月21日6月22日
    上 午
  语文(9:00-11:30)数学(9:00-11:00)英语听力(9:00-9:30)英语(9:30-11:00)
    下 午
  物理、化学(15:00-17:00)思想品德、历史(15:00-17:00)地理、生物补考(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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