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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回放(四)
作者:常闻
11月27日,九部委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办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11月30日,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只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12月8日,第十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12月8日宣布,从2007年12月25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已达到14.5%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也是今年以来第10次上调,不过以往各次的调增只是0.5%,这是自1985年以来的22年的最高值。 12月5日,人行和银监会重新定义第二套住房。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公布了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文件对“第二套住房”做了明确的定义(或者说重新定义)。明确指出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常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