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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人员人事档案须进人才中心
作者:出境
  本报记者包东流
  
    流动人员请注意了!日前,记者从随州市人事部门了解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
    这8类流动人员分别为: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保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人才;
    8、其他流动人员;
    据悉,人事部门将为这些流动人员提供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职称评定、合同鉴证、代办社保等系列服务。同时,人事部门也提醒,流动人员应主动加强与保管其人事档案机构的联系,积极协助管理机构收集档案材料,健全档案内容。对长期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将被视为自动终止托管关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会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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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4 版:职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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