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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并介绍少女卖淫
广水一妇女被重判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刘永生、刘章华报道:近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以吴某犯强迫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28日,吴某将广水市某中学学生马某 (不满14岁)、胡某诱骗至武汉市“纽宾凯”大酒店,采取暴力手段强迫二人卖淫。此外,吴某于2006年秋季至次年9月间,多次将伍某等3少女介绍到大悟县一宾馆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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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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