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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主要从三个角度理解:一、业主选聘有合格资质等级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二、物业管理活动中两个重要的主体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问: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 “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 (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 “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成员。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力主要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负有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问:是否可以到办理入住手续时再看临时管理规约?
    答:买房人在购房时就要看临
    时管理规约。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的同时要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
    约。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
    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房屋销售
    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向买房人明
    示,并予以说明,不能到办理入住
    手续时再将临时管理规约出示给买
    房人看。
    问:开发企业制订的房屋买卖
    合同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内容,购房
    人为什么不能随意修改,是不是霸
    王条款?
    答: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公
    共性的特点,绿化、保洁、公共秩序
    维护等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和服务
    水平对入住的每个业主都是一样
    的,支付的费用也应该是一样的。如
    果与每个业主约定的公共性服务内
    容不一样,没有可操作性;如果约定
    的费用不一样,一样的服务水平,有
    的费用高,有的费用低,对多付费的
    业主不公平。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公
    共性物业服务的费用、服务内容和
    质量要求等条款应由开发企业根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与前期物
    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开发企业在
    售房时要将物业服务内容和费用等
    明示给买房人并进行约定,但不能由个别购房人与开发单位单独协商确定。这是由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应理解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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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建筑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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