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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
我市首例死刑案执行
本报讯 通讯员刘敏、王士鹏、见习记者马培春报道:5月20日,故意杀人犯许传武被依法执行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市第一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今年39岁的许传武是安徽省宿州市人,2006年10月,许传武在山西省长治市打工期间,与广水市有夫之妇殷某认识并同居。2007年3月,许、殷二人来到广水,办理殷某与其丈夫的离婚事宜。受家庭影响,殷某不想与丈夫离婚,也不愿与许传武一同回山西,这引起许传武的不满。许传武于是在住宿的旅社用床单将殷某勒死,然后逃窜。同年3月31日,许传武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被公安人员抓获。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许传武因对殷某拒绝与其保持同居关系不满,为泄愤而故意非法剥夺殷某生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定期限内,被告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根据有关程序,市中院将此案报送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复核后,省高院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