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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08年在部分优质高中试行“名额分配招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中考招生工作,依据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试行)>和<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7]7号)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随州市2008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招委[200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随州一中、广水一中2008年招生计划:按比例提取,合理分配到广水市各初中。有关初中学校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解
    将随州一中、广水一中招生计划的15%、30%予以提取,用于“名额分配招生”。广水各初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招办下发。
    二、招生工作要求
    (一)初中学校在选送学生时,必须符合下列工作规定:
    1、初中学校对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排序。以考生中考成绩排序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送。
    2、选送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批次录取线;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3、考生要有招生学校志愿。
    4、选送“分配名额生”的初中学校,必须将拟选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呈报市招办审批。
    (二)广水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拟出“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解方案,提出各乡镇上报工作程序、时间、纪律要求,于6月20日前报市招办批准并公告后实施。
    (三)广水市教育局和有关招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管理。初中学校不得限制或强迫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抢拉生源,搞恶性竞争。
    各级有关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3590598,市教育局监察室3590892。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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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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