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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曾志成就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8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我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日前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曾志成。 记者:今年是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我市正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请问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曾志成: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记者:这次督查行动将采取什么形式及如何开展? 曾志成:此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发[2008]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政办电[2008]14号)要求,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好自查,各区、市、管委会在各自辖区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政府将组织由安监、公安、交通、建委、监察、质监、经委、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各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市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将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严重危及安全的又不能整改到位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记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延伸,也是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具体措施,请问我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主要有哪些? 曾志成: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纺织、轻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业机械、水库、特种设备、电力、学校等行业和领域,各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督查。 记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内容是什么? 曾志成: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查处及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 “三同时”(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执行情况;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各级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