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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作者:毛传荣、
本报讯 记者毛传荣、通讯员瞿海波报道:7月16日,广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动员大会召开,决定用3年时间,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广水市目前有10.64万名城镇居民 (不含城镇职工医保对象),为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该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是广水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90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15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助90元。上述人员中,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保财政全额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保大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40%-65%,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