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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学习新“科技进步法”
本报讯 通讯员余献刚报道: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科技局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 新的“科技进步法”被称作是我国各项科技事业的 “小宪法”、“基本法”。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强调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市科技局以宣传贯彻 《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契机,充分发挥科技管理职能,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引导社会各界充分发挥自主创新能力。该局还把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印成小册,无偿发给社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使大家进一步认识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使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