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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的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突出“六个坚持”即: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以居民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坚持参保人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坚持个人自愿申请参保;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城镇就读的农村户口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一般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城镇居民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工作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居委会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集中组织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整体参保,直接到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以随州城区为中心的曾都区、市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城镇居民在曾都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手续。以广水城区为中心的城镇居民在广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4、参保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资料。城镇低保居民要提供当年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重度残疾城镇居民要提供残联核发的有效的《残疾证》。 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实行一个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确定;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确定。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110元,成年人220元。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个部分筹措,其标准分别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90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15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助90元。 上述人员中,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保财政全额补助。提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给予适当补助。 6、参保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10%左右用于普通门诊,不建个人账户。90%用于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医疗。 参保居民住院实行起付线制度。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3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500;经批准转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800元;经批准转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1000元。“三无”人员在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住院不设起付线。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按比例报销。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5%的标准报销,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5%的标准报销,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0%的标准报销,经批准转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40%的标准报销。低保对象在惠 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住院,享受 惠民医疗的有关减免待遇。 参保居民缴费每满1年,报销 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1个百分点, 但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三级、 冠心病、Ⅱ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 后遗症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鉴定批准,可以享受特殊慢性疾 病门诊医疗待遇,一个保险年度 内门诊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 按20%报销,3000元以上部分全 部自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 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 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 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红斑狼疮 等五种特重疾病治疗,一个保险 年度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最高 支付限额为3万元,超过部分按其 它政策规定负担。 7、参保城镇居民怎样看病 就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 定点就医制度。参加医疗保险的 城镇居民患病须持 《城镇居民医 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劳 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定点机构就诊,享受上述待 遇。 8、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按比例报销部分由医院与医 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其它费用 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 9、一年内多次住院可以累 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可以享受,但一个年度内累 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3万 元)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0、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 围? 起付线标准以下部分;在定 点医疗机构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未经批准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发 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三大目录 外的医疗费用;有其他赔偿责任 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自残、(精 神病人、重度残疾人除外)违规、 违法所致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整形、整容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 生育、婚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按 政策规定不应支付的其他有关费 用。 11、缴费后从什么时候开始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缴 费有何激励机制? 城镇居民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 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缴费每满1年,增加1个百分点的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间断缴费时间不能超过1年,在1年内接续并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者,可从接续补缴下月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间断缴费期间不能享受财政补助,补缴时间计算连续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1年接续参保的,按城镇居民首次参保重新计算缴费年限,3个月后享受相应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