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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行为 严肃收费纪律
我市再次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
作者:牛奶
本报讯 通讯员吴佳报道:秋季开学临近,我市物价部门下文再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政策与规定。 规定指出,我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但不得强制学生住宿和集中就餐,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按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其他收费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核其收费标准。 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补考费等。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收取费用。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盈利或结余。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