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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序开展……
推行政务公开 倡导勤政为民
【编者按】 7月下旬,曾都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拉开序幕,根据曾都区纪委要求,8月10日,随州日报·鄂北都市刊发了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农经管理局、区畜牧特产局、区生态能源局、区农机化办、区水利水产局、区环保分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12个部门关于勤政为民、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公开承诺。 为把2008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按照曾都区纪委部署,将区交通局等12个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在随州日报·鄂北都市进行刊登,其目的在于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被评议的部门基本情况,并对照上述部门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将在下一步问卷调查阶段,更加科学、准确地为其“打分”。同时,通过刊发12个部门的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也为全区百姓监督这些职能部门提供信息。 市交通局曾都分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制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2、负责编制曾都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交通行业运输生产、公路建设、工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区交通的发展方向、建设和各种比例关系进行研究、论证、决策。3、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组织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监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定额执行,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4、负责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审计工作。5、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指导客运汽车站点、停车场点的合理布局和管理工作。6、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组织合理运输,发展联运业务;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7、在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等紧急和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动运输工具命令;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全区交通战备工作。8、承办区政府、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范围:服务曾都交通经济建设与发展。 曾都区建设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建设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区区域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建设单位平面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及管理工作。3、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燃气等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区域内风景园林建设。4、参与村镇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组织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5、负责辖区内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包括装饰装潢)资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材料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6、负责辖区内房地产行业管理。包括:区辖房屋产权产籍和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以及房屋拆迁等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二、服务范围: 曾都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08年7月,根据市委会议纪要精神,将明珠路以北划归曾都区管理,使曾都区建设局的规划建设工作有了新的拓展。 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统筹全区城乡就业;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职业介绍,对职业中介机构实施管理;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发证工作。5、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6、指导全区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7、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8、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 二、服务范围: 随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对象和范围将不断扩宽,目前包括曾都区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全体城乡居民,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窗口行业。 曾都区生态能源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农村改厕和生产节能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种行业标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全区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农村改厕和生产节能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和农村改厕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4、负责沼气、省柴节煤、农村改厕和生物质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电等技术开发、科学研究、推广应用。 5、管理、设计、推广应用城镇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工程工作。 6、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和节能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测监督、评估工作和审批工作。 7、负责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农村改厕工作和生产节能的科技开发、合作项目及其组织论证、申报立项、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 二、服务范围:全区农村能源、农业生态的建设与发展。 曾都区农机化管理办——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主要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对农机供应、维修和教育培训实行行业管理。 2、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落实国家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惠农政策。 3、依法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受理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投诉。 二、服务范围: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机社会化服务。 曾都区水利水产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水利水产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和渔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列》、《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列》、《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负责水利水产发展规划的制订、监督和实施。 3、负责全区水资源和渔业资源的统一管理。 二、服务范围: 全区的河道、水库、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产生产等工作。为曾都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防洪减灾保障,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障和渔业资源保障,以水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曾都区农业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拟定曾都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2、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种植业等相关产业的地方性文件,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3、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4、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负责农业产品、绿色食品及农村生产生活、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质量检测,鉴定工作,起草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地方标准,负责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区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5、管理全区农业涉外事务。 二、服务范围:农民,农业产业化企业及法人组织,涉农服务的农资经营单位。 曾都区农经管理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依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培训农村会计,推行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新体制,指导基层财务人员建账、记账并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2、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管理土地的征用、占有及流转,确保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3、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其他单位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及规定、措施,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负担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筹资筹劳、公益性排涝水费、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等的管理、使用及收支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和监管机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4、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服务范围: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 曾都区畜牧兽医特产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承担全区畜牧兽医及动物防疫和特产的行政管理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畜牧、兽医、特产、草地、饲料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质量标准。 2、拟定全区畜牧、兽医、特产、饲料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 4、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及寄生虫病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兽医医政药政、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 6、负责畜禽产品安全和动物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的管理工作。 7、负责种畜禽管理,保护和利用畜禽遗传资源。 8、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9、负责草地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畜牧兽医特产行业的政务、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管理和统计、宣传工作,指导各镇(办)畜牧服务中心有关工作。 二、服务范围:全区畜牧兽医及动物防疫。 市环保局曾都分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3、负责编制曾都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曾都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4、监督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曾都区自然保护区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5、负责曾都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申报核定。 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服务范围: 全区各镇、万福店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 曾都区地税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运用税收杠杆,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和税收执法职能、税收服务职能; 3、负责全区的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会劳动保险5种规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资源费、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根据预算安排,编制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组织地方各项税收收入。 二、服务范围: 为全区纳税人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援助服务。 曾都区工商局—— 主要工作职能及服务范围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组织管理全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服务范围:全区市场监督和工商行政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