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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的鉴证
聘用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法审查,证明聘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服务措施。经过鉴证的聘用合同是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依法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 (一)鉴证范围和对象: 1、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签订的聘用合同;2、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员工的聘用合同;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签的聘用合同;4、其他人事聘用合同。 (二)鉴证须审查的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4、中、外方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三)鉴证须提交的材料: I、签订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4、其它相关合法有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