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国平
团结战斗的曾都区检察院一班人
“春去春又回,花谢花又开”。伴随着期盼百年的奥运会梦想成真,人民检察院迎来了恢复重建三十华诞。回首往昔,掩卷沉思,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几经波折,几番沉浮,始终用辛勤的汗水浓墨重彩地书写着曾都检察的辉煌历程:
三十年前,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其他检察机关一样,在经历了“文革”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检察人员被遣散、检察工作被迫停止后,正式开始恢复重建。1978年8月、11月,原随县人民检察院、原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恢复重建,1983年8月,原随县人民检察院并入原随州市人民检察院。2000年6月,地级随州市成立后,原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更名为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开启了曾都检察的新征程。
三十年来,曾都区检察院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最大的政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适时调整工作重点,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做到谋划工作着眼大局,履行职责围绕大局,执法办案服务大局。高度重视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各项刑事司法政策,统筹兼顾办案的力度、数量、质量和实效,认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 “和谐随州”、“和谐曾都”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年来,曾都区检察院始终坚持 “依法建院”、“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工作方针,认真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实行“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工作模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满意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先后有1个科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 “全国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有25个科室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有2人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等功和先进个人;有19人次被湖北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或全省先进检察官;有446个部门或个人被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等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随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授予“全市文明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
三十年来,曾都区检察院始终贯彻 “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依法 “从重从快”的严打工作方针,与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先后开展了 “扫黄打非”、 “打黑除恶”、 “治爆缉枪”、“打击双抢”等一系列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集中整治了突出的治安问题。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9161件12187人,起诉7823件10318人,不诉58件98人。依法抗诉18件23人。特别是1982年以来,曾都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坚持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 《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决定》后,检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领导精力,集中办案力量,与公安、法院统一行动,分工负责,积极投入 “严打”斗争。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 “两个基本” (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根据 《刑法》规定,对已构成犯罪和应当判处刑罚的罪犯,从重从快,及时作出批准逮捕和起诉的决定。1996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 “在全国迅速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后,曾都区检察院又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先后开展了 “扫黄打非、反盗窃、打 ‘两抢’”等专项治理活动。2001年4月,根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曾都区检察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投身历时两年的 “严打”整治斗争,特别是在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 “裴氏”集团的团伙案件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使这为害一方的犯罪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曾都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三十年来,曾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始至终保持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高压攻势,取得明显成效。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768件。其中:贪污案418件,贿赂案238件,挪用公款案112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7万元。特别是1982年3、4月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相继发布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决定后,曾都区的反腐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检察机关本着 “要集中力量抓紧处理大案要案”的精神,深入企业摸排线索,对构成犯罪的进行立案查处,仅198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4件36人,立案侦查10件12人,反贪污贿赂工作出现良好发展势头。2001年以来,检察机关根据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斗争形势,又相继开展了 “利剑行动”、 “夏季办案战役”、“双反办案战役”、“春季办案战役”等严打经济犯罪的活动,查办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为新时期反贪污贿赂积累了新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十年来,曾都区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紧紧抓住强化法律这条主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共受理立案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3件,依法抗诉76件,其中:2001年至2008年6月,立案64件,提起抗诉49件。共立案侦查各类法纪案件154件,其中非法拘禁案42件,刑讯逼供案2件,玩忽职守案33件,重大责任事故13件,徇私舞弊案4件,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三十年来,曾都区检察院更新执法观念,克服实际困难,目标奋斗明确,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在“一穷二白”的物质基础上创造了辉煌的工作业绩。先后共兴建2栋办公大楼和6栋住宿楼,面积10000余平方米;购买或更新业务用车21辆;购置微机103台;购置空调65台;购置打印机6台、照相机5台、复印机3台,极大地改善了办公环境,加快了科技强检的步伐。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回想过去,豪情满怀;展望未来,信心百倍。面对新的起点、新的形势,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机遇催人,稍纵即逝。我们坚信:有曾都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今后,曾都区检察院一定会不断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历,为构建 “和谐曾都”做出更大的贡献。曾都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