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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二届“十大杰出农民”评选活动公告
一、活动的目的: 以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通过“十大杰出农民”评选活动,发现、宣传一批创新意识强、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明显的现代新型农民。 二、评选范围: 具有农民身份,对四个随州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开拓性农民;不具备农民身份,对发展农村经济有突出贡献的新型农民。 三、评选条件: 1.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特色农业的意识强、思路新; 2.农业规模生产、加工科技含量高;生态与效益指标明显优于当地同类水平,家庭年人平纯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5倍以上; 3.农民长期从事工业、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贡献突出; 4.经营模式先进,科技示范与带动作用强,在农业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应用中示范作用明显,辐射带引农民达到100户以上; 5、在推进现代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中创新意识强,创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性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6.居住、交通、通讯达到小康标准; 7.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政策执行好。 四、参评方式: (1)组织推荐。可由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荐; (2)个人自荐。愿意参评的个人可直接到当地农村工作部门(曾都、广水农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局)和随州市委农办报名 (咨询电话:0722—3319010); (3)报名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彩照3张;500字的个人简介材料。 五、评选程序: 1.初选:根据申报与推荐材料组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20名候选人。 2、接受公众投票:组委会将20名候选人事迹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进行公众投票。 3、评定:组委会将20名候选人综合材料提交评委会进行表决,对综合得分前十名的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六、活动时间: 2008年9月18日启动,2008年11月底在随州礼堂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报名:2008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31日。 初选:2008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媒体报道与公示:2008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公众投票: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终评:2008年11月12日。 随州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