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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消费陷阱
“十一”黄金周消费者维权扫描
作者:徐军国
阅读提示:“十一”黄金周是购物、餐饮、旅游旺季,而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会让人扫兴,甚至使一些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今年“十一”期间,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接受消费者来电、来访245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48件。消费者申诉热点仍然以商品类消费为主,主要分布在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百货类和食品类,占申诉总量的73%。10月8日,随州市工商局12315根据今年的投诉分析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要当心消费陷阱。 消费陷阱就在身边 来自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统计显示:黄金周期间以手机为主导的通讯器材和其它家用电器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质量差是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的热点。 从很多消费者的反映来看,“十一”期间购买家电时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预付了定金却不能按时提到货;送货不及时;不开箱检验;安装不及时等。手机申诉表现为某些通讯商店存在误导、引诱消费者购买的现象,也有的经营者以次充好,甚至销售假冒手机、走私手机以及别人使用过的返修机。另外,一些经营者对消费者手机出现问题不积极处理。 日用百货类申诉以服装、鞋类问题居多。随着纺织业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一些人造纤维织物的外观和质感与天然纤维非常相似,加上有的经营者在销售中不如实向消费者介绍,致使消费者购回后因洗涤不正确,造成衣服损坏;同时,利用消费者缺乏纺织商品知识,对服装成分进行虚假标注情况严重;消费者所购服装短期内面料出现起球、褪色、变形、脱线等问题时有发生。其次鞋类质量问题突出,皮鞋脱胶、断跟等问题时有发生,且厂家从自身利益出发,承诺的“三包”期较短,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食品类申诉具体表现在:一是奶粉食品安全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主要反映在问题奶粉具体批次、未公布奶粉批次有无问题及退货等方面,且奶粉专项整治带来的消费者咨询、申诉增多。二是食品标签不规范。尤其在散装食品标签上,不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成分,有的则用分装日期、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还有个别经营者将过期大包装食品化整为零,分解成小包装,篡改日期或不标日期、产地。 维权案例教您维权 市工商局列出了一些案例,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同类情况时,可借鉴案例进行维权。 存话费送食用油话费竟分月到账 9月30日,杨先生收到到该公司发布的活动短信,内容称“庆国庆,存60元话费送1.8升食用油,……礼品送完为止”。杨先生看到短信后到该公司营业点参加该活动,但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该公司解释称交纳的话费不是一次性到账,而是分月到账,且消费者必须订制“弦铃、天气预报”等短信服务,按月收取相关费用。杨先生认为该通信公司在短信内容中只称存话费送食用油,未说明所存话费是分月到账,遂与该通信公司发生消费纠纷。 10月1日接到申诉后,工商人员立即核实情况。经查,该公司在国庆期间做活动,向用户发短信宣传其公司活动内容,短信内容没有清楚表述活动的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误解。工商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纠正短信宣传内容。 点评:该通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通过短信发布的宣传内容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入住酒店无热水酒店承诺打了折 刘先生是湖北黄冈人,今年利用”十一”到随州旅游。通过多方联系,看到随州城区某宾馆对外宣传的 “入住宾馆24小时提供热水”的服务承诺,刘先生及其随行一旅游者便在服务台交纳现金定购住房,并多次向服务人员了解该宾馆热水供应情况,都被回复是24小时供应。但刘先生等人交纳相关费用后入住并未享受到供应热水服务,多次找服务台都未解决此问题。 10月2日,工商部门接到申诉后,迅速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某宾馆未按承诺履行服务约定,并未向入住的消费者提供热水服务,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工商人员立即责令该宾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适当减少相应服务费用,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点评: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在明知没有24小时供热水的情况下,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购买了新摩托车却被上了旧车胎 10月4日,消费者陈先生申诉称:国庆期间商家做活动打折让利,其在随州市隆泰步行街某品牌摩托车专卖店购买摩托车一辆,价格5120元,付款后其要求商家将摩托车安装调配好。由于相信商家,陈先生在摩托车安装调配时未在现场守候,要求商家安装好后再通知提车。陈先生提车时简单检查后将摩托车开回,在家清理时发现车轮轮胎有问题,不像普通新车轮胎花纹清晰,且外观摩擦痕迹多,怀疑是旧轮胎,便联系经销商要求处理,被经销商拒绝。 工商部门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该品牌摩托车经销商为谋求多利,在安装摩托车时趁消费者不在和对专业知识的了解不足,私自调换轮胎,瞒骗消费者。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销商纠正行为,为消费者调换新轮胎,并向消费者赔礼道赚。 点评:该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瞒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服务电话常回访扰用户正常休息 10月4日,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申诉,称其是手机用户,近期,其多次接到手机所在公司的公共服务回访电话,有时一天接到4个,有时在休息时间被电话吵醒,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其朋友“十一”假日在外地出游也受到此类电话的影响,无端扣除漫游费。其向该公司反映问题,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申诉后,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某公司利用其掌握的用户资料,通过公共服务电话打电话的形式针对并网后用户开展回访,不顾消费者是否愿接听电话,增加消费成本,影响消费者正常作息。 点评: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利用公共服务电话,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拨打用户电话,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并给消费者的财产带来一定损失,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徐军国 通讯员 张华为 谌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