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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谨防“四大陷阱”
作者:易木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购房者关于商品房的投诉及纠纷也不断增多,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要小心房地产市场的“四大陷阱”。
    第一、先收定金后要挟。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又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没收扣押。
    第二、隐瞒真相编卖点。有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为尽快回笼资金,故意隐瞒房产真相,或是做出虚假承诺、编造一些 “卖点”欺骗消费者。开发商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广告宣传不符,而在购房合同中又没有写明。
    第三、改结构扩大公摊。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尤其是模糊公摊面积,让消费者分摊了不应当公摊的面积。
    第四,延期交房不办证。有的开发商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或是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土地转让金,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害怕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未经验收或是未达到入住条件就办理交房手续,致使消费者拿到钥匙却长时间无法正常居住。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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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4 版:建筑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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