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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上班途中遇车祸
劳动部门出面:伤者获工伤补偿5万元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陈令报道:曾都区一中学生食堂临时工邱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属于工伤。10月14日,记者获悉,曾都一中给予邱某一次性工伤补偿5万元。 据了解,今年34岁的邱某,于2005年9月1日到曾都区一中学生食堂工作,性质为临时工。2007年5月13日5时许,邱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曾都区厉山镇赶往曾都一中上班,当车行至厉山镇桥头路段时,与一货车迎面相撞,造成邱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货车逃逸。邱某当即被送往随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左股骨、左肱骨等多处骨折,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随后,邱某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曾都区一中认为,学校为其在校安排住宿床铺,邱某在无任何请假手续离校,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2007年11月27日,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决定认定邱某为工伤。 邱某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多次找曾都区一中协商赔偿事宜,均未得到满意答复。2008年4月3日,邱某向曾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曾都一中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等10万余元。经过多次协商,最后曾都区一中同意一次性补偿邱某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