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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电信电缆频频卖向废品站
12人因盗窃罪获刑
作者:郑立、
本报讯 记者郑立、通讯员刘永生报道:近日,广水市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汤某等12人7年至14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5万至10万元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刘某伙同汤某等12人,驾驶鄂ALG830和鄂AKF669出租车或者租赁其他出租车,携带钢丝钳、钢锯等作案工具,分别窜至武汉、广水、云梦等地,趁夜深人静之际,采取搭人梯爬杆等手段,盗割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30次,价值24万多元。后将电缆卖给武汉市青山区从事废品回收的 “杨师傅”,得到赃款后,刘某、汤某用于挥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