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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
作者:问
  ——市交通局局长陈家堂答记者问
    问:随州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为切实搞好我市首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在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广泛调研,科学论证,根据《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起草了市区首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省交通厅。2008年9月,《随州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方案》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 [2008]238号文对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了批复。城区首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就是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这一批复实施的。
    问: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对象是谁?确立依据是什么?
    答: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对象是:持有市交通城运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拥有在营的出租汽车产权,并自愿向市出让办提出申请继续从事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其确立依据为:一是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二)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二是根据《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运管机构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营运车辆、资金、技术和专业人员以及管理制度等技术经济条件,符合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规模。”
    问: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数量是多少?
    答:2008年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数量为550辆。维持出租汽车总量不变。
    问:这次在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同时,是否增加出租汽车数量?
    答:本次不增加出租汽车数量。其理由为: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为了维护现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既得利益,维护客运市场的和谐稳定,今年城区出让的出租汽车数量仍为550辆。
    问: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的年限是多少?理由是什么?
    答:经营权有偿出让年限为4年,即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理由为:
    一是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期限为4至8年。省政府确定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首轮有偿出让年限为4年。
    二是有利于客运市场结构的科学调整。客运市场供求往往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将经营权有偿出让期限定为4年,有利于客运管理部门根据城区客运市场发展变化情况,适时科学调整市场运输结构,合理配置城市公共交通资源,不断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要。
    问: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价格是多少?理由是什么?
    答: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价格每车每年4000元。理由为:
    出让价格是经过省政府审查后批准的。根据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申报程序,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价格是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严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全省各地情况并结合随州的实际确定的。全省17个地市州(含3个直管市)的出让金收取标准为4500元—15000元,而我市有偿出让价格最低,主要是考虑我市出租汽车实行的是首轮出让,采取适中偏低的经营权有偿出让价格确保实施过程中的市场稳定。
    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怎样收取?
    答: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济压力,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采取逐年收取方式,即一年一收。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逾期未缴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由政府委托交通城运管理部门收回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用具体征收方法是:以出租汽车公司为单位集中代收代缴。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交给所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公司,由出租汽车公司集中上缴市区出租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出让办),出让办统一上缴市财政。
    问: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如何进行管理?
    答: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5]41号文件以及全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会议精神,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将按照产权明晰,法律责任主体明确的原则,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经营权证制度”,即“一车一权一证”,也就是一辆出租汽车,许可一个经营权,办理一个经营权使用证。凡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市交通城运管理部门将颁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证》,明确经营权使用的法律责任主体。《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证》的年限与经营权出让年限同步,一年一审验。未按期缴纳经营权出让金或者未参加年度审验以及审验不合格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证》自动失效。
    依法取得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证》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文件及相关政策,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按技术要求购置营运车辆,使用出租汽车专用牌照,统一安装使用GPS,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和消防防护装置,在规定的位置设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监督标志,车身喷印统一规定的颜色,标明名称、监督电话、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不违反规定张贴广告,聘请具有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规定记分数量的,由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证》也自动作废。
    问: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经营者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履行哪些程序?
    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出租汽车《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2份;
    2、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3、经营者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份;
    4、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的书面申请;
    5、经营者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需要履行的程序有:
    1、以公司为单位到市出让办领取《随州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申请审批表》。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到出租汽车公司填写《随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由出租汽车公司统一将上述资料报送市出让办,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交清第一年度的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由市出让办下发有关证件办理通知单;
    3、持办理通知单到市交通城运服务大厅办理相关证件。本报记者 周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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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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