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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应尽快恢复正常营运
市政府就出租车营运管理发出通知
  广大市民、城区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车主: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是社会公共资源,实行有偿出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我市出租车停运严重破坏了我市城市形象,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广大群众极为关注。经11月26日下午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政府于11月27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首轮有偿出让相关情况进行公开发布。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符合国家规定。2006年5月七部委文件、2006年3月国务院纠风办领导讲话精神与我省2004年出台的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并不矛盾。七部委文件要求“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而我省已于2004年出台了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不属于新出台政策。我市目前开展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首轮有偿出让是依照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履行了规定的报批程序,依法组织落实的。
    二、我市依法推进出租汽车经营权首轮有偿出让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态度明确、决心坚定。有偿出让的时间、步骤、程序严格按照《随州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首轮有偿出让实施方案》、《随州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首轮有偿出让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三、为确保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首轮有偿出让工作顺利完成,保障现有经营者的优先选择权,现对申请报名、资质审验、出让金收取等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1、对于在11月底前上路正常营运填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申请,经审验合格,一次性交纳2009年度出让金4000元的车主,市政府将给予2000元的奖励;
    2、对于按期在12月5日前填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申请,经审验合格,并在11月底以前上路正常营运,一次性交纳2009年度出让金4000元的车主,市政府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对于按期在12月5日前填报申请,并在11月底以前上路正常营运的,由于家庭有暂时困难的车主,可以将2009年度出让金4000元延至2009年6月底前收取;
    4、对于到12月5日逾期不填报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市政府将收回原无偿提供使用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回的数量和原来未发放的4辆一起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四、对于逾期不填报申报、自动放弃的经营者,市政府收回原无偿提供使用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后,交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收回其《道路运输证》,公安机关依法收回其出租汽车专用牌照,更换为民用牌照。
    五、对于极少数组织、筹划停运,制造事端,阻挠他人营运,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除取消其营运资格外,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出租汽车车主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合理诉求个人利益,按期填报经营资格申请并迅速恢复营运,自觉维护随州的和谐稳定,为方便市民出行、树立我市良好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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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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