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当前位置:
随州日报20081203期
>>
第B4版:建筑与房地产
国家税务总局:房改房产权转给子女须缴契税
作者:邢飞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规定,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按照此前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相关政策规定,房屋赠与缴纳的契税税率为3%至5%。 (邢飞)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
随州日报20161229期
·
随州日报20150526期
·
随州日报20150525期
·
随州日报20150523期
·
随州日报20150522期
·
随州日报20150521期
·
随州日报20150520期
·
随州日报20150519期
·
随州日报20150518期
·
随州日报20150516期
·
随州日报20150515期
·
随州日报20150514期
·
随州日报20150513期
·
随州日报20150512期
·
随州日报20150511期
·
随州日报20150509期
·
随州日报20150508期
·
随州日报20150507期
·
随州日报20150506期
·
随州日报20150505期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租赁指南:不同意涨房租能否毁约
招 聘
香港大学“大学生助学金”首批颁授
外揽天下,内宜室家
小区内停放车辆 被盗或毁损谁担责
国土资源部:明年起征地补偿标准将逐步适当提高
国土资源部: 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建商品住宅
·国家税务总局:房改房产权转给子女须缴契税
国房景气指数连降十一个月
北京楼市:11月期房签约量环比增加67%
五招让你房子租个好价钱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4 版:建筑与房地产】
«上一版
»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