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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今年七月起实行持证排污
作者:伍雅兮、
本报讯 记者伍雅兮、通讯员双义、尧德、魏东报道: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自2009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未按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审批新扩改项目。 据了解,省环保局日前颁布了《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要求2009年7月1日前所有排污单位全部实行持证排污。我市已拟定出《随州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工作方案》,2009年6月底前将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目前,市环保部门正在对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进行摸底调查,进行总量分配初步核算。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可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优化产业机构、减少污染排放。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对未按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审批新扩改项目,不得出具行业准入及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对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及未按要求进行非法排污的企业,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应严格对其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