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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
——政协委员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作者:董斌
2006-2008年,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887人,并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应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朱军委员认为,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动机盲目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方式团伙化等特点,主要原因有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 朱军委员建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形成家庭、学校、社会 “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村 (居)委会等基层单位要建立 “青少年事务工作室”,设专人负责,对社区闲散青少年进行专门管理,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跟踪服务。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减少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要管理使用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大力发展青少年社会教育。 (本报记者 董斌 通讯员 魏丛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