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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减征以发票时间为准
作者:林永俊
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主,购车发票必须在1月20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具,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5%的优惠税率。这是记者1月19日从市国税局车购办了解到的。 为促进汽车消费,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扩大内需,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有关人员表示,该政策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购置日期的确定,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据了解,由于国家政策“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的问题,没有明确这一时间是以纳税人申报纳税日期还是以购车日期为准,因此使相关纳税人产生了一定困惑和疑问。 业内人士称,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见习记者 林永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