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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第一、项目第一、环境第一”的工作理念和“兴工富市”战略,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努力拉动内需保增长,支持随州更好地对接大武汉,承接大转移,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四个随州”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营造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
    1、把有利于随州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企业成长壮大作为衡量税收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标准。充分研究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空间和拓展余地,依法放大政策效应,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免、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政策明文规定的,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留有余地的,挖掘政策潜力;政策规定有幅度,属于各级地税机关权限的,从宽执行;属于各级政府权限的,及时提出建议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2、认真用好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本地区发展经济、拓宽税源、增加收入、优化结构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3、全面落实支持县域经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科技自主创新,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把科技创新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办企业和改组改制企业作为扶持的重点对象,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4、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支持招商引资,跟踪大项目,服务大项目。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推动全员招商,对市政府认可的引资项目予以重奖。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尽快产生效益,做强做大,对招商引资企业,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经营初期有困难的,减征土地使用税。招商引资企业吸纳本地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给予税收政策优惠。
    5、支持汽车产业发展。鼓励强强联合,汽车行业合并时,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并据以加速计提折旧,免征合并企业变更权属登记的契税和签订合并合同的印花税。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整体资产转让符合条件,可不计算资产重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将房地产变更到合并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支持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收入,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政府统一规划的农民自住的新农村建设,经批准减半征收建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农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自用,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7、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对九口堰红色纪念馆、洛阳民俗博物馆、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博物馆等景点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大洪山风景区、洪山火山地质公园、大洪山生态园、大洪山玉龙温泉、洛阳千年银杏谷田园风光游、黄龙寺休闲品茶游,符合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旅游服务的餐饮、住宿,在其规模未完全形成前,给予二年的减免税照顾。对相关的导游服务,景区内为游客运输服务收入二年内免税。
    8、支持农民增收。农民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各种税费。对农民兴办的家畜、家禽饲养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提高农村营业税的起征点,月营业收入达不到5000元的,所有税费免征。对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农民自用的摩托车、服务于农渔业生产的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对农村集体组织、农民个人投资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及残疾人福利机构所提供的育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9、支持和服务农业产业化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香菇、银杏、板栗等生产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茶叶种植、生产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有关种植业、林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所得符合国家政策鼓励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三农”服务的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 (水库、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及非营业组织支付的支持 “三农”的捐赠,在企业当年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收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或免征。
    10、支持全民创业。对失地农民、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在创业初期二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对两水工业园区、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从项目投产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三年内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经批准给予减免。
    12、支持高新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料,2个工作日内审结,指定专人到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对已批准的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时给予税收优惠。
    二、牢固树立纳税人至上的工作理念,全力营造优良的税收服务环境
    13、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把纳税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只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需要的合理要求,都要千方百计地予以满足,只要是涉及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都要千方百计地加以维护。
    14、厉行简政放权。凡是不需要审批、审核、备案的事项,坚决取消;凡是能够资源共享、合并审批的事项,坚决合并;凡是能够下放到下一级机关的审批项目和权限,坚决下放。
    15、提高办税效率,尽力方便纳税人。大力推行网络申报、电话申报、银行划缴、刷卡缴税、同城通缴等多元化办税方式;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短信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方式,搭建供纳税人多种选择的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整合办税服务厅功能设置,使更多的办税事项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办结,做到手续从简、审批从快、期限从宽、优惠从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16、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资料报送,对新开办的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和个人创业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对所有纳税人免费提供政策资料和办税文书,免费举办税收政策培训班,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17、规范税收检查。对纳税人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避免多头、重复、随意检查;对新办企业,除举报有违法、违规的外,三年内不实施税务检查;对轻微税收违章行为,只要能以教育方式纠正的,不实施行政处罚。
    18、健全办税服务机制。落实办税服务公开承诺制度、办税服务厅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办税服务首问责任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做到办税服务零距离、质量零差错、办事零障碍、纳税人零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9、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向社会公开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税收执法程序、税负核定程序、税收减免程序、税务违章处罚程序及标准;公开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重点对象跟踪服务。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大中型企业指定管辖机构,明确市局领导主动协调相关税收服务事宜,专人跟踪服务,实行“保姆式”服务。
    21、简化税务登记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纳税人只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就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国、地税共管的纳税人,一处办证,两部门认可,信息共享。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免费办理设立税务登记证。
    22、缩短办税时限。对纳税人办税所需资料、程序、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变更税务登记5日内办结;申请停、歇业登记、复业登记随到随办;申请领购、代开发票即时办理;申请印制冠名发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呈报工作。
    23、实行简并征期,对偏远山区的“双定户”改为按半年申报纳税。
    三、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公平公正的税收待遇,努力营造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
    24、坚持合理行政的原则,对不同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搞大小歧视、身份歧视和地域歧视。
    25、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公开曝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营造依法征税、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26、坚持宽严适度的政策标准,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的涉税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性不公平,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27、大力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涉税服务,对A级信用的纳税人定期免予稽查,对其他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加强管理与稽查,促进税收诚信机制建设,为全民创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着力营造优良的税收工作环境
    28、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把税收管理的所有岗位、所有事项、所有环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之中,建立规范统一、公正透明、绩效优先、管理严格的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约和规范税收行政行为,提高地税干部服务地方经济的自觉性。
    29、加强行政效能和行政能力建设。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绩效优化、管理严格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地税干部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办实事、办好事。
    30、加强监督检查。在坚持抓好常规检查和督办的同时,对地税部门直接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实施重点监督,防止和减少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发生。
    31、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聘请纳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干部、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担任义务监督员,对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
    32、畅通投诉渠道,设立税务投诉受理中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规范投诉案件处理流程。严格执行 “十条禁令”,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系统内损害随州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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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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