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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一辆摩托车,载着4~6个破旧的钢瓶,送气员穿梭在城区各居民点。不仅如此,一些气贩为了谋取暴利,还私设代灌点,在自己的民宅里干起了倒气的勾当。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市有近两百名液化气送气员,虽然经过执法部门的历次整治,但仍有一些不法人员在倒气,一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液化气“质”与“量”的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规范管理送气员的行为?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摩托车灌气危险大。 (徐军国摄)
钢瓶里掺杂使假
2月17日,城区天后宫居民李女士家的液化气用完了,和往常一样,她到楼道的墙壁上随便找了一个送气员的电话。10分钟后,送气员来到李家,取走钢瓶。半小时后,送气员将灌满液化气的钢瓶又送回李家。对李女士来说,她图的是方便。但李女士时常也感到有些纳闷,为什么钢瓶的气用的时间是越来越短。细心的李女士做了一个统计,以前一罐液化气最多的可用两个多月,而现在一罐液化气只用1个月零10天。
李女士也问过一些送气员,他们的回答如出一辙:冬季,由于天太冷,液化气变成了水,烧的时间自然要短一些。气贩的解释,让李女士和其他的一些用户感到很有道理。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解释很牵强。钢瓶里面的水,其实是一些气贩掺杂使假造成的。据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介绍,少数不法气贩拿到钢瓶后,在钢瓶中加2~3公斤的水或者残液,再向钢瓶里 “倒气”。所谓 “倒气”,就是将有气的气瓶放在高处,通过 “倒气枪”将气引入低处的空瓶中。气贩并不是对每个用户都倒气,真正倒气的对象是针对那些钢瓶已经到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的。据质监局估算,目前城区还有5万只超期未检的钢瓶,这些钢瓶如果不经过检验,是不能在液化气站灌气的,不法气贩正是钻了这一空子。
一些居民还向记者反映,有的气贩灌装的液化气,每瓶便宜几块,有的甚至打出送气免费的广告。这些举措着实吸引了一些收入不高、居住不便的用户;对那些用气量大的餐饮业主,用气贩灌装的液化气,一个月也能省个百十元。但业内人士对此解释说,少数气贩其实是通过克扣斤两来赚用户的钱,一般的气贩倒灌装一瓶气,会克扣2~3公斤气,这样一月下来,气贩就赚了不少的钱。
“流动钢瓶”成查处难点
瓶装液化气是一种危险性极大的易燃易爆产品,它的经营需要严格的资质认可。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不法气贩私设的黑气点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于它流动性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们在街头巷尾,有的设在人口密集的街道或居民小区,一间小杂货店、副食店或是米店,搁几个煤气瓶,挂上代灌液化气招牌,就成了一家典型的 “黑气点”。经营者选择的交易地点大多相当偏僻,不是在狭道小巷里就是在偏远郊区,甚至利用微型面包车作为 “流动瓶库”,路上看见有执法人员,就迅速避开,查处很难。
按照有关规定,煤气站点应设在远离公共场所的地方,那些设在人口密集的街道或居民小区的 “倒气点”,就像一颗颗 “炸弹”时刻威胁着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供资料表明,近几年来,我市发生多起倒气引发的事故。2000年,曾都区安居镇气贩王某在家倒气时,因违规操作,引发火灾,结果当场烧死。2001年,新街镇气贩张某在家倒气时,引起火灾,全身烧伤面积达到75%;2004年,城区天后宫小区气贩陈某在家倒气,造成火灾,该气贩被烧成重伤。
也有住户的钢瓶未检引发事故的。2006年,城区两居民家使用的钢瓶发生火灾,小孩不慎在大火中烧伤。后消防官兵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均是钢瓶超期未检,导致钢瓶角阀老化产生泄漏引起的。
齐抓共管是关键
气贩的不法行为,已经对大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将漏气钢瓶运出储灌站、供应站;(2)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钢瓶进行灌装;(3)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4)将瓶装燃气交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5)送气的非机动车装载钢瓶的数量超过安全要求。虽然法律禁止,但一些不法气贩仍铤而走险,去年质监部门共取缔两个倒气店,查获气贩为超期未检的钢瓶灌气60多次。
从去年年底开始,城区及乡镇的一些燃气公司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呼吁规范燃气市场、管治不法气贩。今年1月,市城管执法局获知情况后,迅速将各液化气站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并拿出整改方案。该局明确要求2009年城区取缔城市燃气送气员,由各站组建内部送气服务队,并签订安全送气协议。严把送气服务队队员的数量,严禁送气车辆装载超量、乱倒残液、私自倒气、私设代灌点等违法行为。目前,已经取得资质的送气服务队队员有60多名。
如何才能真正堵住 “倒气”歪风呢?业内人士建议,质监、城管、工商、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形成联动,加大打黑堵源的力度,取缔一些非法的代灌点。在堵源上,应全面实现对城市燃气服务活动实施日常检查,对一经查实的不法行为一律给予严惩。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对各送气服务队队员实行挂牌管理,同时各液化气站在灌气后,对气瓶阀门处进行热塑封口,从根本上杜绝倒气的现象发生。
购气用气注意事项
质监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液化气应注意以下四点:一、仔细查看气瓶阀门处热塑封口是否完整,图案是否清晰,以免买到经销商私自灌装气。二、应现场称量,常用的15公斤气瓶,按照技术标准规定,总重量应不低于30公斤+0.5公斤。三、选择大型气站直销点购买液化气,以免购到 “黑心”厂家灌装的 “短斤”气。四、查看气瓶阀门吊牌,确认其检验时间。液化气瓶使用周期为15年,均应定期检验,总检验次数为4次,前3次检验周期为4年,最后一次检验周期为3年。在特殊情况下,应缩短检验周期或提前送检,如果发现检验周期超4年,消费者可拒绝使用,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在使用液化气时,应该注意:1、气瓶和燃烧器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在同一厨房内不得同时使用煤气灶;2、气瓶、角阀、调压器、胶管及其连接处要密封并保持清洁;3、使用前,要用嗅觉检查室内有否漏气现象,若发现漏气,切不可点火,应开门窗进行通风。点火时,先开角阀,后划火柴凑近燃烧器再开小开关。使用中,人不得离开,以防风将火焰吹灭和被沸水溢出熄灭。使用完毕,应关闭角阀。4、一旦发生漏气或着火,应速关角阀,然后开门窗进行通风,切勿使用室内电灯开关。如果角阀漏气制止不了,应立即移至室外通风良好无明火的安全地方,通知液化气站处理。一旦角阀漏气着火,角阀又无法关闭应向瓶上浇水,并同时报警。扑救时,可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剂;5、严禁私自拆动,严禁用火烤、热水烫。严禁将气瓶倒置使用和擅自倾倒残液,严禁将气瓶在地上滚、滑、撞。
本报记者 徐军国 通讯员 聂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