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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房地产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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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闻
11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5方面工作。一、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二、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棚户区、农垦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四、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五、稳定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市场秩序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一、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二、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三、活期存款利率从0.72腰斩,直接降到0.36。 此次1.08个百分点的降幅为1997年10月以来的存贷款利率最大降幅。预示着货币政策更为宽松,银行体系流动性更为充足,货币信贷将稳定增长。 12月1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 《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国土部门加快落实 “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地”。 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09年经济工作的5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增强股民信心,减轻买房负担”。提出“要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治理水平,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投资者信心。要把满足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愿望和发挥房地产业支柱产业作用结合起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 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楼市健康发展的三项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常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