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狂徒熊振林二审目击记
作者:林永俊
见习记者 林永俊 2月27日,熊振林杀人案二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昨日上午9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市中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庭审中,熊振林表现出极强的求生欲望,控辩双方围绕熊振林是否需做精神鉴定进行了激烈辩驳,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熊振林求生欲望极强 2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有百余人旁听,其中包括受害者家属。 上午9时,戴着手铐和脚镣的熊振林被法警押解进法庭被告席。与第一次庭审相比,熊振林理了平头,刮了胡须。此时,早已坐在庭内左边第四排的熊母詹红英,忍不住扑进旁边一位女子怀中,直掉眼泪。庭审中,当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后,她失声痛哭。 熊振林当庭呈递了 “悔过书”、“特别申明”等材料。熊振林的辩护律师刘贻荪代为宣读其上诉书。上诉书中,熊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歉意,并恳请判死缓,如若不行愿意捐献肝和肾。他作出几点说明:之前审讯时并没有说“多杀一个是一个”,不应写在一审判决书中;半年来精神忧郁,晚上老睡不着觉,酒后作案,神志不清,要求进行精神鉴定;悔罪态度良好,应从轻处理;愿尽最大力量赔偿损失;今年是国庆60周年,希望党和政府给一条生路。 刘贻荪透露,熊曾委托让其母去北京找“大人物”求情。此时,庭内发出轻轻的嘘声。 在申辩中,熊振林表示,3名狱友与其聊天时,说了他们的犯罪案件,现要予以 “揭发”。一一说出“揭发”内容后,熊要求法官替其保密,并申请更换关押房间。此外,熊振林否认之前供述的 “返回武汉准备再杀人”,并表示去海南只是想去看看大海,然后自杀。 在最后自辩中,熊振林再三申明:自己有严重的忧郁症和心理障碍,“现在回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觉得不可思议,不可理解,想起来很可怕”,并恳请省高院“给我一条生命”。 辩论焦点: 是否鉴定“精神病” 开庭不久,辩护律师刘贻荪明确表示,经过与熊的两次会面,认为熊可能有精神病,建议法庭郑重考虑。刘贻荪陈述了三点理由:熊用斧头杀人后,还用鱼叉刺;与熊会见时,熊精神躁动;企盼国庆60周年大赦,有点异想天开。 检察员认为,熊振林犯罪有预谋,有计划,动机明确,杀人步骤紧密,逃跑时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证据充分,交代问题时的神志正常,“完全具备辩证和控制自己的能力”;且提交的4份供词中,都证明熊振林案发前精神正常,家族也无精神病史。更重要的是,熊振林提出的让家人找“大人物”求情,更是充分体现了其精神正常,因此无需进行精神鉴定。 控辩双方经过半个多小时辩论,控方意见明显占据上风。 就“精神鉴定”这一争议,审判长在法庭上宣布,待本案合议庭评议后,再做结论。有法院工作人员认为,从审判情况和熊振林本人的一贯表现来看,“精神鉴定”的可能性不大。 熊振林案还会“走多远” 二审结束后,熊振林案还能 “走多远”呢?这是民众和在场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湖北日报、随州日报等媒体所关注的焦点。 对此,由省高院直接委派的主审法官姚智明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案件的审判期限是45天,从熊振林上诉日期2月12日开始。如果省高院经研究决定不做 “精神病”鉴定,案子很快就会宣判。 姚智明表示,熊振林一案,肯定会依据正常法律程序进行宣判。 (图片由本报记者李文军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