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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李先生问:我与刘某2003年结婚,儿子今年3岁。因为双方感情不合,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现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方面达成了协议,但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双方都希望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因此未能达成一致,我们该怎么办?
    答: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你可以就儿子的抚养权问题向法院起诉,由法院酌情判决。
    交通事故的赔偿会涉及当事人的家属吗?
    我的父亲在街上正常行走被司机李某撞成重伤,现在司机李某没有能力赔偿,我是否可以向李某的家人要求赔偿。
    答:一个人的赔偿额以其个人财产为限,对其家人财产要看其中有无其共有财产,有也只能追偿属于李某的份额。
    解答人: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 邱志坚律师
    邮箱:
    qiuzhijian020@126.com
    电话:1359782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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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神州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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