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案追加逮捕八名犯罪嫌疑人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作者:毛传荣、
本报讯 记者毛传荣、通讯员张忠海、祝霞报道:广水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严审细查,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追加逮捕决定,并将执行逮捕的2名案犯依法提起公诉。2月11日,广水市法院依法判处主犯郑绍敏有期徒刑12年,判处被告人陈三华有期徒刑5年。 2008年6月9日,广水市检察院受理了刘向东等人涉嫌盗窃一案。经审查查明,该案犯罪嫌疑人刘向东等人还于2007年6月至2008年元月期间,伙同郑绍敏、陈三华等8人,窜至武汉、孝感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30次,价值24万多元。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查清犯罪嫌疑人郑绍敏、陈三华等8人身份情况和犯罪事实,并提请相关部门审查批捕。广水市公安局收到广水市检察院 《建议移送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立即组织专班对郑绍敏、陈三华等8人进行布控,并上网进行追逃。2008年8月6日,广水市公安局在武汉将案犯郑绍敏、陈三华两人抓获,并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广水市检察院已书面督促公安机关对另外6名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加大追逃力度,力争早日缉拿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