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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一、由于受害人的不道德行为引发加害人对其进行殴打的,是否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刘先生问:我的邻居潘某到公用水房倒污水时,倒出的污物堵塞了排水口,为此我们发生争吵和厮打,厮打中我把她踹倒在地。我是因为潘某的不道德行为才对她进行殴打的,是否可以减轻我的赔偿责任? 答:不可以。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关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从你们发生纠纷的起因看,潘某倒污水的行为确有不当,有违社会公德,但只能算一般过失,不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中,加害人是否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支出? 刘先生问:潘住院期间共支付医疗费1391.3元,交通费10元。医疗费中包括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416.52元,肌氨肽苷注射液543.48元。请问我是否应支付所有医疗费用支出? 答:应该。你与潘某因琐事争吵并互相厮打,后你将其打伤,对此你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给潘某造成人身损害,因此,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你都要赔偿。 三、上班骑摩托车撞伤别人,自己也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李先生问:我公司一名员工在上班的路上骑摩托车撞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双方都住院了,请问骑摩托车的人能认定为工伤吗 (摩托车的证件齐全)? 答:可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自己一方是机动车还是对方是机动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解答人: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 邱志坚律师 邮箱: qiuzhijian020@126.com 电话:13597827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