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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房产管理局 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关于随州市城区拟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公示
  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发【2007】24号、鄂政发【2007】42号及随政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经所在社区初审公示,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下列低收入家庭基本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09年3月10日起至2009年3月25日止,公示期限为15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
    举报电话:曾都区建设局3319736监督电话: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324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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