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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违限放鞭将受到警告与处罚
随州城区严格实行“禁限鞭”
作者:常跃耀、实习生方书、
本报讯 记者常跃耀、实习生方书、通讯员樊兵、姜华报道:为给市民营造一个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城市品位,市公安局严格执行随州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近日,记者为此专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星国。他介绍,春节期间,我市及省内外发生多起火灾,大多是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不少市民写信、打电话反映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影响正常生活、造成环境污染。 为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群众生活,根据《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城区八类场所及其周边10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放区:一是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家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二是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三是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是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五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六是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七是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等场地;八是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起汉丹铁路,西至氵厥水河,南起府河、文峰大道,北至明珠路。限放区域内,在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内的禁放时间里,单位或个人在婚丧嫁娶和各类庆典宴会等活动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参与殡葬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告知并约定,在限放区域内通行时乘车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旅馆、饭店等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告知并约定在本场所的食宿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 《烟 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 执照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 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相关规 定。对违反“禁限鞭”规定的由公安机关 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处罚。 据悉,自实行“禁限鞭”以来,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555起,处罚329起,教育、制止226起,对有关单位处罚117次,下达警告通知书19份,发《督查通报》5期,《政府督查》1期,新闻媒体曝光13次,督促整改隐患6处,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叶星国说,“禁限鞭”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社会性的工作,希望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一起建设美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