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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一、汽车出借造成车险的是否赔偿? 曹女士问:最近,一个朋友把车借走,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除了汽车严重损坏外,也造成人员受伤。我已经为汽车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是自己驾车出险,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答:如果经车主的同意,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只要符合原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同样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如果机动车由未持有驾驶证的人士驾驶,或者驾车人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以及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时的准驾车型不符,那么出险将不能获得赔偿。 二、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情节轻微,是否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问:谢女士当众给了韩女士一巴掌,给韩女士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请问韩女士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韩女士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可以要求谢女士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解答人: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 邱志坚律师 邮箱:qiuzhijian020@126.com 电话:13597827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