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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计划免疫宣传日——4月25日
践行科学发展观 造福子孙后代
及时接种疫苗 人人享有健康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裴在刚
    预防接种是通过接种疫苗使接种对象获得对疫苗所针对传染病的免疫力以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免疫规划的行政行为。
    自2005年6月1日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积极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以常规免疫为基础,适时开展强化免疫,努力消除“免疫空白”,预防接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市136处接种门诊(点)、557名预防接种工作人员通过了资质认证,建成了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2处。
    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全市已正式启动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在2008年9月前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麻疹疫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增加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3、4剂次,以麻风疫苗、麻腮疫苗替代麻疹疫苗,将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对全市所有居住在本辖区内适龄儿童按照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均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在广大预防接种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每年为全市易感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达60万余人次,全市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相应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麻疹每年发病不足100例;百日咳连续20多年未发病;全市继续保持无脊灰和消除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状态;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7.85%,全程接种率98%以上,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携带率由实施免疫规划前的10%下降到5%;其他疫苗针对疾病控制在5/10万以内,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对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按照新医改方案,国家将致力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预防接种工作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更加繁重,广大医务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结合随州市情,更新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免疫规划实施和重大疾病防治的各项工作,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副市长李雅君在市卫生局局长裴在刚的陪同下调研疾控工作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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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免疫监测确保儿童身体健康
    为了准确掌握每一个儿童的免疫效果,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国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管理规定,保证接种安全有效,保障儿童的健康,必须对儿童进行计划免疫血清学监测,即对完成计划免疫疫苗基础免疫后的儿童进行体内抗体水平测定,以确定是否达到免疫效果。
    由于儿童的个体差异及疫苗在储存、运输、接种技术接种质量、接种剂量等因素的影响,并非每一个儿童接种疫苗后就一定能产生预防相应传染病的足够抗体(即抗体保护水平)。为此,为保证你的孩子的健康,我们广泛开展孩子的计划免疫血清学监测,主要检测五种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乙肝疫苗)的抗体:脊灰抗体-Ⅰ、脊灰抗体-Ⅱ、脊灰抗体-Ⅲ,百日咳抗体,白喉抗体,破伤风抗体,麻疹抗体,甲肝抗体,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
    只有体内抗体升至保护水平,才能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为了确保广大孩子的健康,请广大儿童积极配合,做好孩子的免疫效果监测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
    对象:10个月以上的儿童。我们开展监测采取有尝服务,经检测发现以上任何一种疫苗没有产生保护性抗体,我们都将免费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预防接种有哪些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2、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如何分类?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两大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3、开展预防接种有哪些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免疫预防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最佳方式,被公认为20世纪公共卫生领域第一大成果。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免疫预防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目前,在37种法定报告传染性疾病中,有22种疾病是疫苗可预防的,有至少3种疾病的疫苗正在研制中。
    4、预防接种证有什么用途,需何时办理?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家长每次去医院给孩子接种时须随时携带预防接种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儿童出生后的1个月内,家长应及时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按照儿童免疫程序,及时接种疫苗。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家长妥善保存,不得自行填写和随意涂改,以便以后作为入托、入学等的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家长应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5、儿童入园、入学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自2007年起,我省所有托幼机构新生(含转学)及初中、小学入学新生(含转学)在入学注册时都需查验预防接种证。目前,要查验的疫苗种类有: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五种疫苗。
    6、在接种疫苗前,需要注意什么?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7、什么情况下不能接种疫苗?
    正常情况下,接种疫苗后机体可产生免疫效应达到预防疾病的作用。但是,当机体的免疫反应不正常或处于某种病理生理状态,接种疫苗后可能对机体带来某些损害,甚至引起严重的异常反应。因此,为避免这类异常反应的发生,对每种疫苗都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当个体存在某种疾患或机体处于某种特殊生理状态时不能或暂时不能接种,这也就是疫苗接种的禁忌证。
    但疫苗接种禁忌证的确定,需要根据该种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及危害程度、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危害程度、群体免疫水平的高低以及接种对象是否自愿、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加以考虑。如对接种狂犬病疫苗有过敏史的人被疯动物咬伤后,如接种疫苗可能发生过敏反应,但如不接种疫苗则有可能发生狂犬病而死亡,患病的风险大于接种的风险,这时,虽然接种疫苗会带来严重的过敏反应,但还是应该考虑接种狂犬病疫苗。
    8、为了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应如何规范动物咬伤后处置行为?
    凡符合Ⅱ级暴露,即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无出血的轻微抓伤应立即处理伤口并到正规接种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凡符合Ⅲ级暴露,即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皮肤粘膜被动物唾液和体液污染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立即注射狂犬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抗狂犬免疫球蛋白和血清——根据体重计算),全程免疫后并做好抗体检测,确保是否产生免疫保护。
    9、接种疫苗前儿童家长应向医生说明哪些情况?
    ①如果宝宝患有肝炎、结核等传染病以及严重心脏病等疾病时,身体的免疫力会下降,预防接种可能加重原有病情,因此不宜接种。
    ②严重营养不良或免疫缺陷者不宜接种。
    ③过敏体质的宝宝 (高敏体质或有荨麻疹、哮喘等)对预防接种很容易产生不良反应,应该咨询医生以后再决定是否注射疫苗。
    ④患有皮肤病的宝宝可暂时不进行预防接种,等情况缓解后再行接种。
    ⑤感冒、腹泻、发热、空腹饥饿、呕吐等情况下的宝宝可暂缓接种,因为疫苗中的抗原成分与致病的细菌互相干扰,会影响免疫力的生成.
    10、如何看待接种反应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接种疫苗是安全的。不过疫苗毕竟是一种异物,部分儿童可能因个体差异会在接种部位发生红肿、疼痛、硬结等,或出现发热、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这些都是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病情轻微,一般在1~2天内自行恢复。极少数儿童在接种后可出现罕见的异常反应,如无菌性脓肿、过敏反应等,病情相对较重,需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另外,如果儿童在接种疫苗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发病前期,或存在某种潜在的疾病,在接种后碰巧发病,被称为“偶合症”,与疫苗本身无关,很容易与接种的不良反应混淆。
    为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儿童家长应该在接种前了解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配合接种人员,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并了解儿童的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儿童要在接种门诊留观30分钟,一旦出现可疑反应可得到及时处理。
    11、疫苗是防控麻疹的最有效手段
    麻疹是传染性最强的传染病之一。麻疹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日常生活中的密切接触亦可以传播。麻疹发病最初表现为发热、结膜炎、流涕、咳嗽等,第3~7天开始出红色斑疹,首先是面部,而后遍及全身,持续4~7天,出疹前后5天内具有传染性。
    人类对麻疹病毒普遍易感,接种麻疹疫苗是预防和控制麻疹的最有效手段。在实施麻疹疫苗接种前,几乎每个儿童都难以幸免感染。我国广泛使用疫苗后,麻疹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大幅下降。但在部分地区仍有麻疹病例暴发。及时全程接种麻疹疫苗,能有效预防麻疹的感染。麻疹疫苗应接种两次,初种月龄为8月龄,复种为18-24月龄。湖北省计划在下半年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活动,所以8月龄-14周岁的儿童,均可在居住地附近的预防接种点免费接种。
    12、免疫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
    卡介苗可预防结核病;
    乙肝疫苗可预防乙型肝炎;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百白破疫苗可预防百日咳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可预防白喉;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可预防破伤风;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可预防脊髓灰质炎;
    麻疹疫苗、麻疹风疹联合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麻疹腮腺炎联合疫苗可预防麻疹;
    麻疹风疹联合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可预防风疹;
    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麻疹腮腺炎联合疫苗可预防腮腺炎;
    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可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乙脑减毒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可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
    13、如何有效阻断乙肝病毒传播?
    我国是乙肝大国,约有93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主要经血液和母婴传播。在无任何干预措施的情况下,40%携带乙肝病毒的母亲可将病毒传染给孩子。婴幼儿感染乙肝病毒后,90%~95%发展成慢性携带病毒状态。2002年,我国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为所有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接受乙肝疫苗全程免疫后,几乎所有的儿童都可受到保护,并且效力持久。新生儿出生后立即按照0、1、6月龄的接种程序,全程接种3次乙肝。
    疫苗。由于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在怀孕、分娩及产后,有可能将乙肝病毒传染给新生儿,所以乙肝疫苗接种更强调首针的及时性——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应立即接种第一针。如果孕妇已经明确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新生儿的接种时间越早越好,同时还要注射乙肝高效价免疫球蛋白,以提高阻断乙肝病毒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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