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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优秀产品之一
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我们将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和分配红利。(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额限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保险金 (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交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交纳的保险费 (不计利息),若发生减保,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