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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沙挖出古铜镜 不卖贩子献国家
  本报讯 记者陈晓林、实习生李彬彬、通讯员孙建辉报道: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涢水村村民、共产党员方久朝本月初在府河挖沙时,意外挖出了一枚西汉时期铜镜。面对文物贩子的高价诱惑,他毅然将文物上缴国家。昨日,记者从市博物馆了解到,他上缴的西汉昭明重圈镜,在我市尚属首次发现,填补了市博物馆此类文物的收藏空白。
    方久朝今年58岁,是一名有着30多年党龄的复员退伍军人。昨日下午,他在家里向记者介绍了发现铜镜的经过:5月6日上午10时许,老方和儿子方江像往常一样在府河的淅河镇段开着挖沙机挖沙,突然发现沙斗上面有一个圆形的蓝绿色东西。老方取下来观看,以为是一个铜坛子盖,但接着有人认出这是一枚古铜镜。随后,闻讯而来的数名文物贩子和收藏者找到老方家,愿意出高价收购,但都被老方拒绝。5月27日下午,老方父子来到市博物馆,将铜镜郑重上缴。市博物馆为表彰老方义举,当场奖励现金1500元。
    据市博物馆馆长黄建勋介绍,这枚西汉昭明重圈镜,直径17.1厘米,保存完整,品相较好。由于铜镜长期在水中浸泡,锈蚀比较严重,待除锈处理后才能全部解读铜镜背面的2圈铭文。经网上传照片向我国著名青铜文物专家、鄂州市博物馆名誉馆长董亚巍先生咨询,他初步判断该铜镜的年代属西汉早期,距今2000年左右。
    方久朝主动上缴文物消息在村里传开后,有人称赞他的义举,也有人说,如果拿到大城市里一定能卖个大价钱。老方却说:“出土文物属于国家的财产,违法的事情我不能做。上缴国家是我应尽的义务。”
  履行光荣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缴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我市是一个文物大市。多年来,涌现出了许多像方久朝这样自觉保护并上缴出土文物的市民。据市博物馆负责人介绍,该馆的镇馆之宝、国家一级文物——西周钅尃钟就是曾都区三里岗镇一位乡亲上缴的。目前,在我市各行业基本建设中,发现、出土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希望更多的市民向方久朝学习,自觉履行好保护文物、上缴文物的光荣义务,为“文化随州”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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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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