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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排50亿鼓励汽车以旧换新
另安排20亿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
新华社6月3日电 国务院6月1日批准了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国家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符合条件的车主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补贴资金。 另外,国家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