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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人生终身保险(B款)(分红型)
红利及分配方式 本保险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较高的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发展了200多年的分红保险,其主要优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险的保障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参加保险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和利差,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死亡率假设和预定利率假设)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红利分配。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年度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 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两种: 1、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详细产品内容以本公司保险合同条款及产品说明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