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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水泥如干泥 消费者获赔4万元
作者:宋俊超、
  本报讯 记者宋俊超、通讯员梅其永、朱修峰报道:近日,在广水市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下,杨某从某水泥集团领到了4万元的损失赔偿款。
    4月9日,杨某从广水开发区一经销商处购得5吨某集团22.5型砌筑水泥,将其中的2.5吨用于广水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一处三楼的墙体建筑。谁知水泥干燥后如同干泥,轻轻一捏,水泥凝结物呈粉末状。杨某与该集团将未使用的水泥样本送广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检测,证实该水泥强度不符标准。但该集团仍推脱责任,拒不接受杨某的赔偿要求。
    广水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在掌握相关证据材料后,督促该水泥集团相关责任人和广水经销商与投诉人坐下来进行协商。经过细致测算,最终促成该水泥集团一次性赔偿投诉人材料及误工损失费合计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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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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