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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袭来拷问防暑降温条例
全国统一立法尚难实现
作者:新华
  连日来的高温天气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影响很大,而国家气象中心中央气象台日前也发布了《高温中暑气象预报》,提请公众注意防暑降温。
    “现在一谈高温降暑立法,人们会一下子想到劳动保护问题,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其实面对不可抗力,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的确很重要,但政府应全面考虑所有市民的困难似乎更为重要,因为有很多角落不是某一个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比如,生活困难的老弱病残群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家伟在接受采访时说,在一个自然现象对人的生活构成威胁时,政府的行政能力、决策能力就面临着考验。
    据了解,我国目前惟一一部针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如何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
    全总劳动保护部的一位负责人说,防暑工作看似十分单一,但是又存在复杂性,“最大的问题在于对高温的界定特别专业,而我国国情复杂,北方与南方的气候条件差距比较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他强调,针对不同的行业,也很难出台相同的标准,在办公室空调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和在工地上露天工作的工人显然不能采取同样的标准。而且高温劳动保护立法还涉及到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医疗卫生、气象预报等诸多环节,其实际操作难度系数很大,立法难度大。
    “面对高温下每个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各个部门都应该发挥团队合作优势,而不应该只是每年应急发个通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王宝明表示。
    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及时的立法行为,就是积极作为的表现。“在我国气温条件复杂、监管难度大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特点制定了地方法规。”重庆在2007年就出台了《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其中就规定,高温天气预警标识分为橙色和红色,其中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为橙色,40℃以上为红色。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 (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采取措施、建章立制、穷尽政府之能事解决市民高温下的生活和工作问题,是各级法治政府的职责。”高家伟说。
  (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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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4 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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