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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补办企业年度检验公告
全市2008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从2009年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已结束,仍有部分企业及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期限申报2008年度企业年度检验。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责令:凡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未按期申报2008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限于2009年7月31日前分别向有管辖权的工商局申请补办年度检验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逾期未补办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