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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告大陆资本赴台投资许可办法
30日起受理申请
新华社6月30日电 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30日宣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和“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30日起生效实施,同日起受理相关申请。 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邓振中表示,今年下半年将在两岸针对陆资来台投资进行宣导与说明,并组团赴大陆招商引资,同时欢迎大陆相关行业的企业组团来台考察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 他还介绍说,除2项许可办法外,还涉及陆资投资人及其眷属在台停留、就医、就学、金融需求及购买不动产等配套措施,目前也已完成各项作业。 根据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须事先取得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的许可;大陆地区的营利事业,也须事先取得许可才能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据介绍,该委员会对陆资来台投资申请的审核时程约在1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