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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农妇参与“洗钱”被判刑
  新华社7月3日电 金融机构对对公账户支取现金限制严格,从个人账户取现较为容易,江西一农妇刘某为赚取手续费,累计将89.7亿元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到个人账户。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底,刘某偶然听说帮人将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到个人账户,可以赚取手续费。随后,经人引荐,刘某获取了从开公司、设立现金账户到网上转账等一整套“洗钱”方法。
    2007年3月,刘某通过向亲朋、同学借身份证的方式,注册成立了百货经营部、文体用品销售部、童装店等10家各类小型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南昌的租房开通了网络。
    此后,刘某通过将单位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方式,将大笔资金由深圳转到南昌,再由南昌转回深圳,让深圳“客户”得以顺利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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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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