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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十五日起加收燃油附加费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张伟报道:7月15日起,我市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采取在旅客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燃油附加与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实行挂钩联动。 当0号柴油价格超过5.49元/升后,按每0.5元为一个燃油价格区间分段,每区间的燃油附加按0.008元/人·公里递增 (如随州至武汉180公里,其附加近1.5元);当调整后的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进入另一燃油价格区间,从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的次日起,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应调整各班车运营线路的燃油附加费。当0号柴油价格在5.49元/升及以下,不再加收燃油附加费。道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在售票时连同旅客票价一并收取,并在客票中注明收费项目(燃油附加)及金额。运输经营者每调整一次燃油附加费,均应在燃油附加调整的当日向旅客进行公示,并报市物价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查。 市物价局将严厉查处多收燃油附加费、不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标准下调燃油附加费等行为。旅客遇到“宰客”、“坑客”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