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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分七大区域设置医疗中心
新华社7月16日电 卫生部日前发布《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全国划为七大区域,每个区域设置1到3个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到3个国家专科性医疗中心。 国家医疗中心负责向多个省区市提供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项任务。综合性医疗中心突出临床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专科性医疗中心突出专科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心血管、传染病、儿童、妇产、科、耳鼻咽喉科、肿瘤、口腔等专业。 具体的七个医疗服务区域包括:一是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地区;二是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中部地区;三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四是河南、湖北和湖南;五是广东、广西、海南和江西;六是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七是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西部地区。 |